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分红方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不享有股东会的表决权,公司现有总股本 1,158,443,576 股,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34,712,400 股,故公司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123,731,176 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9 月 08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08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08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祝方猛先生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江南路 399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24 人,代表股份 735,910,4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8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592,294,1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0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6 人,代表股份 143,616,3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803%。
8、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6 人,代表股份 143,616,3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8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6 人,代表股份 143,616,3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803%。
9、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10、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1.00 |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 总表决情况 | 735,843,092 | 99.9908% | 24,500 | 0.0033% | 42,900 | 0.0058% | 0 | 0% | 表决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43,548,937 | 99.9531% | 24,500 | 0.0171% | 42,900 | 0.0299% | 0 | 0% |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冯兰、胡飚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09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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