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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洛药业:2026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26-85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回购专户中的 34,712,4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根据“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本次实际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9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如下:

按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折 算 的 每 10 股 现 金 红 利 ( 含 税 )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10=156,198,633.46/1,158,443,576×10=1.348349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348349 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09 月 08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以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1,158,443,576 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32,762,300 股后的股本 1,125,681,2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9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6,469,697.36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因股份回购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分配方案如下:公司以总股本 1,158,443,576 剔除回购专户持有 34,712,400 股后的总股本 1,123,731,1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9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 156,198,633.46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 1,158,443,576 剔除回购专户持有34,712,400 股后的总股本 1,123,731,1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39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A 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251 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78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39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09 月 30 日,除权日(除息日)为:2026 年 10 月 0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09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10 月 0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606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08*****433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
308*****656浙江横润科技有限公司
408*****429横店集团家园化工有限公司
508*****680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09 月 18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09 月 3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如下:

按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折 算 的 每 10 股 现 金 红 利 ( 含 税 )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10=156,198,633.46/1,158,443,576×10=1.348349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348349 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含本数)调整至不超过 19.87 元/股(含本数)。具体的回购价格调整计算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20 元/股-0.1348349 元/股≈19.87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6 年 10 月 8 日(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3、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应对 2026 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授予价格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敬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江南路 399 号

咨询联系人:关键先生

咨询电话:0579-86557527;传真:0579-8655781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2026 年 09 月 23 日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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