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9 月 2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怡乐路 181号D栋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杜国栋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8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4,425,4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289%(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155,358,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1,36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754%,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3,998,000 股)。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467,4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972%。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人,出席9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467,33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股数157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珠海市拾比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拾比佰(澳门)有限公司、杜国栋、田建龙、黄小毅、陈红艳等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467,33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股数157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珠海市拾比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拾比佰(澳门)有限公司、杜国栋、田建龙、黄小毅、陈红艳等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467,33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股数157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珠海市拾比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拾比佰(澳门)有限公司、杜国栋、田建龙、黄小毅、陈红艳等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467,33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股数157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珠海市拾比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拾比佰(澳门)有限公司、杜国栋、田建龙、黄小毅、陈红艳等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五)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议案 | 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序号 | 名称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00 | 《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 0 | 0% | 157 | 100% | 0 | 0% |
| 2.00 | 《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0 | 0% | 157 | 100% | 0 | 0% |
| 3.00 | 《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0 | 0% | 157 | 100% | 0 | 0% |
| 4.00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0 | 0% | 157 | 100%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纪勇健、孙涛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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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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