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2月11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 年 12 月 11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东一路一号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 年12 月11 日
至2026 年 12 月 1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 A股股东 |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 1 |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 √ |
| 2.01 |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 √ |
| 2.02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 √ |
| 2.03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 |
| 2.04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 √ |
| 2.05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发行数量 | √ |
| 2.06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股份锁定期安排 | √ |
| 2.07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 √ |
| 2.08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 |
| 2.09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 √ |
| 2.10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业绩奖励 | √ |
| 2.11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现金对价支付安排 | √ |
| 2.12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决议的有效期 | √ |
| 2.13 |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 √ |
| 2.14 |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 |
| 2.15 |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发行股份的定价原则、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 √ |
| 2.16 |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 √ |
| 2.17 |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锁定期安排 | √ |
| 2.18 |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 |
| 2.19 |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 √ |
| 2.20 |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决议的有效期 | √ |
| 3 |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4 |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 √ |
| 5 | 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交易文件的议案 | √ |
| 6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 √ |
| 7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 √ |
| 8 |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及《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 √ |
| 9 | 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情形的议案 | √ |
| 1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规则》第11.2条、《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条及《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议案 | √ |
| 11 |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 √ |
| 12 |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 √ |
| 13 |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 √ |
| 14 |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 √ |
| 15 |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的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评估报告及上市公司经审阅的备考财务报告的议案 | √ |
| 16 |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 √ |
| 17 | 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议案 | √ |
| 18 | 关于本次交易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议案 | √ |
| 19 |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 √ |
| 20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注:为方便投资者阅读,上述部分议案以简称列示,其全称如下:
(1)议案 7 全称为《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2)议案 8 全称为《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情形的议案》;
(3)议案 10 全称为《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1.2 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议案》。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6年8月2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至议案2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至议案2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
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 A股 | 688175 | 高凌信息 | 2026/12/7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出示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 1)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的登记材料均需加盖法人公章。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传真和邮件到达时间均应不迟于登记截止时间(2026 年12 月9日17:30)。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或邮件中需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登记材料复印件,文件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6 年 12 月 9 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30,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须在2026 年 12 月9日下午17:30 前送达。
(三)登记地点
公司证法事务部办公室(广东省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东一路一号)。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东一路一号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519060
电话:(86-756)8683888
传真:(86-756)8683111
联系人:韦柳银
(二)会议安排
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9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 年12 月11 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 |||
| 2.00 |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 |||
| 2.01 |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 |||
| 2.02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 |||
| 2.03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
| 2.04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 |||
| 2.05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发行数量 | |||
| 2.06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股份锁定期安排 | |||
| 2.07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 |||
| 2.08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
| 2.09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 |||
| 2.10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业绩奖励 | |||
| 2.11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现金对价支付安排 | |||
| 2.12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决议的有效期 | |||
| 2.13 |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 |||
| 2.14 |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
| 2.15 |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发行股份的定价原则、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 |||
| 2.16 |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 |||
| 2.17 |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锁定期安排 | |||
| 2.18 |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
| 2.19 |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 |||
| 2.20 |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决议的有效期 | |||
| 3 |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4 |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 |||
| 5 | 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交易文件的议案 | |||
| 6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 |||
| 7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 |||
| 8 |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及《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 |||
| 9 | 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情形的议案 | |||
| 1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规则》第11.2条、《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条及《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议案 | |||
| 11 |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 |||
| 12 |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 |||
| 13 |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 |||
| 14 |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 |||
| 15 |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的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评估报告及上市公司经审阅的备考财务报告的议案 | |||
| 16 |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 |||
| 17 | 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议案 | |||
| 18 | 关于本次交易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议案 | |||
| 19 |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 |||
| 20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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