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李春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春先生因其任职高校兼职相关规定无法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特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李春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一、独立董事离任的基本情况
| 姓名 | 离任职务 | 离任时间 | 原定任期到期日 | 离任原因 | 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 | 具体职务(如适用) | 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
| 李春 | 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完成补选之日 | 2027年12月25日 | 工作原因:任职高校兼职相关规定 | 否 | 不适用 | 否,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含增持承诺) |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李春先生辞职后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亦不会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但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构成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李春先生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应职责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补选完成之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李春先生在任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李春先生在任职期间所作出的贡献尤其是在合成生物学领域对公司的帮助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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