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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9月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及2025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9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2025 年 9 月 10 日至 2025 年 9 月 19 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5 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39)。

3、2025 年 9月25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5年 9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0)。

4、2025 年 11 月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5、2026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1、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

根据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9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方案已于2026 年1月29 日实施完毕。

2、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

根据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方案已于2026 年6月23 日实施完毕。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均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其中: mathrm P _ 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90.25-0.09-0.15=90.01 元/股。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上述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价格调整、预留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约定;(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的内容不违反《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4)截至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条件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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