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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拟回购本公司部分H股的一般性授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6-081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8月31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二楼VIP 会议室(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珠光北路 88号明亮科技园3栋东鹏饮料)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754
其中:A股股东人数1,752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19,243,824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505,260,133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13,983,69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70.7225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68.8178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1.904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6 年 8 月 31 日 14:30 在公司二楼 VIP会议室召开,表决采用现场结合网络的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05,157,31399.979753,2300.010549,5900.0098
H股13,983,691100.00000000
普通股合计:519,141,00499.980253,2300.010349,5900.0096

2、议案名称:关于未来三年(2026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05,148,40399.977958,6100.011653,1200.0105
H股13,983,6911000000
普通股合计:519,132,09499.978558,6100.011353,1200.0102

3、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05,108,21099.969956,3230.011195,6000.0189
H股13,983,6911000000
普通股合计:519,091,90199.970756,3230.010895,6000.0184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给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决定回购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H股总数的10%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05,030,20399.9545156,5710.031073,3590.0145
H股13,983,6911000000
普通股合计:519,013,89499.9557156,5710.030273,3590.0141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128,518,79499.920053,2300.041349,5900.0387
2关于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128,509,88499.913158,6100.045553,1200.0414
4关于提请股东会给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决定回购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H股总数的10%股份的议案128,391,68499.8212156,5710.121773,3590.0571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第 2项议案、第 3 项议案、第 4 项议案为非累积投票的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议案2、议案4,经表决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汤海龙先生、王茂竹女士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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