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海利
股票代码:603718.SH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豪园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一路 88 号2幢 8 层 825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八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生物”)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海利生物拥有权益。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目录....3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8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6
附表:....17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本报告书、报告书 | 指 |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海利生物、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上海豪园、控股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上海豪园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上海豪园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张海明、张悦关于转让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证券交易所、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格式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豪园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上海豪园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注册地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一路88号2幢8层825 |
| 法定代表人 | 张海明 |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20631630017X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1999年12月22日 |
| 经营期限 | 1999-12-22至2029-12-21 |
| 主要股东 | 张海明持有70%股权,张悦持有30%股权 |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姓名 | 曾用名 | 性别 | 身份证件号码 | 国籍 | 职务 | 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
| 张海明 | - | 男 | 310101************** | 中国 | 执行董事 | 上海市静安区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718.SH)34.70%的股权<sup>1</sup>,系海利生物控股股东。除此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原因及目的
为优化股权结构、提升管理效率,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以协议转让方式将持有上市公司的全部 34.70%股份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悦,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上市公司海利生物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转让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26,197,9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70%。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6 年 8 月 12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张海明、张悦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张海明、张悦按照其在上海豪园的出资比例以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受让上海豪园持有的上市公司158,338,557 股、67,859,381 股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 24.29%、10.41%。
本次协议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变为张海明,张海明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总数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变化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张海明 | 12,486,250 | 1.92% | 张海明 | 170,824,807 | 26.20% |
| 张悦 | 8,452,500 | 1.30% | 张悦 | 76,311,881 | 11.71% |
| 陈晓 | 23,000 | 0.0035% | 陈晓 | 23,000 | 0.0035% |
| 上海豪园 | 226,197,938 | 34.70% | 上海豪园 | - | - |
| 合计 | 247,159,688 | 37.91% | 合计 | 247,159,688 | 37.91% |
三、本次权益变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 年8月12 日,上海豪园与张海明、张悦签署《上海豪园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张海明、张悦关于转让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上海豪园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1:张海明
乙方 2:张悦
鉴于:
1、经各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依本协议之约定将其所持有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生物”)34.70%的股份(共计226,197,938 股)(以下简称“拟转让股份”)转让予乙方,乙方同意依本协议之约定从甲方处受让拟转让股份;其中,乙方 1 受让甲方 158,338,557 股股份(占海利生物总股本24.29%),乙方 2 受让甲方 67,859,381 股股份(占海利生物总股本 10.41%);
2、甲、乙各方均确认,本协议项下甲方出让和乙方受让的拟转让股份包括了与该等股份相关的股份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资产分配权、知情权以及海利生物章程和中国法律规定的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股东应承担的一切义务。
现各方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实施本次股份转让,为此,各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 股份转让相关事宜
1.1 各方同意,甲方依本协议之约定将甲方所持有的拟转让股份转让予乙方,乙方依本协议之约定受让甲方持有的拟转让股份。
1.2 经各方协商同意确定拟转让股份每股作价 2.655 元,乙方 1应就其受让的海利生物 158,338,557 股股份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420,388,868.84 元(大写:肆亿贰仟零叁拾捌万捌仟捌佰陆拾捌元捌角肆分),乙方2 应就其受让的海利生物67,859,381 股股份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180,166,656.56 元(大写:壹亿捌仟零壹拾陆万陆仟陆佰伍拾陆元伍角陆分),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格为人民币600,555,525.40元(大写:陆亿零伍拾伍万伍仟伍佰贰拾伍元肆角,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各方同意,乙方应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及海利生物公告该等事宜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1.3 各方同意,各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不迟延地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股份转让的协议转让申请材料以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的确认意见,并办理完毕有关拟转让股份转让过户至乙方名下的过户登记手续,各方应当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予以互相配合。
1.4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各方应根据有关证券管理法规、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并督促海利生物办理有关信息披露事宜,并且,甲、乙各方均应无条件提交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全部书面材料。
第二条 转让方的保证和承诺
2.1 甲方向乙方保证、承诺:
(1)甲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注册、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i)在甲方权利和营业范围之中;
(ii)已采取或将采取必要的公司行为进行适当授权;
(iii)不违反对甲方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第三条 受让方的保证和承诺
3.1 乙方向甲方保证、承诺:
(1)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乙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i)系真实意思的表示;
(ii)不违反对乙方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第四条 税费
4.1 除各方另有约定外,本协议项下拟转让股份转让所涉之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收取的税费,由甲方及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政府部门、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现行明确的有关规定各自依法承担。
第五条协议书的转让
5.1 除非事先得到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各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协议或本协议任何部分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及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六条保密
6.1 本协议签署后,除非事先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否则无论拟转让股份转让是否完成,各方均应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各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协议以及本协议项下的交易以及与拟转让股份转让有关的任何文件(以下简称“保密文件”);
(2)各方只能将保密文件和其内容用于本协议项下的交易目的,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6.2 如本协议各方因下列原因披露保密文件,不受第6.1 款的限制:
(1)向本协议各方及海利生物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该方聘请的会计师、律师或雇员披露;
(2)因遵循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强制性要求时而披露。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 如果本协议一方违约以致本协议并未履行或不能充分履行,违约引起的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如果各方均违约,各方应各自承担其违约引起的那部分责任。
7.2 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约定之承诺、保证等相应义务的,则甲方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约定之承诺、保证等相应义务的,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3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需各方配合准备申报材料、盖章等事宜,各方应当合理地积极配合,不得拖延,反之由此造成他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4 本协议各方中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将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前六个月内未曾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以及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豪园创业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海明
签署日期:
2026 年8月13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市 |
| 股票简称 | *ST 海利 | 股票代码 | 603718.SH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上海豪园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市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豪园不再持有海利生物股份,与张海明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国有股权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 执行法院裁定□继承□ 赠与□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A股流通股持股数量:226,197,938股持股比例:34.70%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A股流通股持股数量:0股持股比例:0%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之日方式:协议转让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不适用☑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本页无正文,系《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豪园创业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海明
签署日期:
2026 年8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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