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南百迈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海南百迈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迈科”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百迈科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6年7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海南百迈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22号);2026年9月7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海南百迈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6〕956号),公司股票于2026年9月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55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1,70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27,160,035.8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4,544,964.18元。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9月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6)0100030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2026年9月2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 597.68 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597.68 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行费用(不含税) |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
| 1 | 保荐及承销费用 | 2,075.47 | 188.68 | 188.68 |
| 2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462.26 | 349.06 | 349.06 |
| 3 | 律师费用 | 150.94 | 37.74 | 37.74 |
| 4 | 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 | 27.32 | 22.21 | 22.21 |
| 合计 | —— | 2,716.00 | 597.68 | 597.68 |
上述置换金额未超过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金额,本次置换系将预先支付的自筹资金以等额募集资金予以置换,符合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关于海南百迈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6)0101744号)。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百迈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常江
柳生圣
柳金星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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