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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29:利通电子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6)第405号

致: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8日在江苏省宜兴市徐舍工业集中区徐丰路8号公司行政楼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26年 4月26日召开第二十九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并于2026年4月 28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会通知》。该《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 年5月28日14点 00分在江苏省宜兴市徐舍工业集中区徐丰路 8 号公司行政楼召开,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道峰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1,352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8,605,9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2142%,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27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16,965,3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5888%。

2、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1,325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640,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25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34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5,788,7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067%。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本所律师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18,541,45099.945616,7000.014047,8000.0404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18,543,45099.947314,6000.012347,9000.0404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18,541,55099.945714,4000.012150,0000.0422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18,546,75099.950014,3000.012044,9000.038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18,564,55099.965018,8000.015822,6000.0192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18,530,35099.936225,4000.021450,2000.0424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18,526,45099.932923,6000.019855,9000.0473

表决结果:通过。

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18,519,15099.926826,2000.022060,6000.0512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18,518,55099.926325,9000.021861,5000.0519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18,514,85099.923126,8000.022564,3000.0544

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18,535,25099.940315,7000.013255,0000.0465

表决结果:通过。

12、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18,538,45099.943014,6000.012352,9000.0447

表决结果:通过。

1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18,534,55099.939817,8000.015053,6000.0452

表决结果:通过。

14、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及申请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PDFI)》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18,526,35099.932825,5000.021454,1000.0458

表决结果:通过。

15、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18,539,35099.943814,8000.012451,8000.0438

表决结果:通过。

16、关于《修改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18,536,65099.941514,7000.012354,6000.0462

表决结果:通过。

17、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关于变更自愿性承诺部分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3,635,71099.667724,9000.104953,9000.2274

关联股东邵树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二)累积投票议案

18、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8.01 邵树伟

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18.01邵树伟117,166,91598.7867是

表决结果:通过。

18.02 道峰

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18.02道峰117,099,28798.7296是

表决结果:通过。

18.03 邵秋萍

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18.03邵秋萍117,008,70798.6533是

表决结果:通过。

18.04 丁阿静

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18.04丁阿静116,992,94198.6400是

表决结果:通过。

19、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9.01 路小军

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19.01路小军117,136,83298.7613是

表决结果:通过。

19.02 熊焰韧

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19.02熊焰韧117,027,24998.6689是

表决结果:通过。

19.03 蒋海军

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19.03蒋海军117,009,64298.6541是

表决结果:通过。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5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5,747,32099.284818,8000.324722,6000.3905
6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5,713,12098.694025,4000.438750,2000.8673
7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5,709,22098.626623,6000.407655,9000.9658
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5,701,92098.500526,2000.452660,6001.0469
9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5,701,32098.490125,9000.447461,5001.0625
10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5,697,62098.426226,8000.462964,3001.1109
11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5,718,02098.778615,7000.271255,0000.9502
12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5,721,22098.833914,6000.252252,9000.9139
1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5,717,32098.766517,8000.307453,6000.9261
14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及申请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PDFI)》的议案5,709,12098.624925,5000.440554,1000.9346
15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5,722,12098.849414,8000.255651,8000.8950
16关于《修改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5,719,42098.802814,7000.253954,6000.9433
17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关于变更自愿性承诺部分事项》的议案5,709,92098.638724,9000.430153,9000.9312

2、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18.01邵树伟4,349,68575.1407
18.02道峰4,282,05773.9724
18.03邵秋萍4,191,47772.4076
18.04丁阿静4,175,71172.1353

(2)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19.01路小军4,319,60274.6210
19.02熊焰韧4,210,01972.7279
19.03蒋海军4,192,41272.4238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签署页)

图1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盖章)

经办律师: 李小是

郑.营.

本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

企业大厦 A 座509 单元 邮编:100033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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