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91
证券简称:ST 龙元
编号:临 2026-055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6 年8月13日,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浙02破申13号》(以下简称《通知书》),公司债权人上海振堃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宁波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公司已于2026 年8月1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5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或裁定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规定,公司对是否涉及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强制退市行为的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是否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是否存在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
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导致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导致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解决方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五、公司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及解决方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的承诺
事项及解决方案
|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承诺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期间,本公司就解决和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情形作出如下承诺:1、基于资质准入以及项目招投标要求,对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具备相同业务资质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项目及PPP投资项目,如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上述相关业务机会,本公司将书面通知上市公司。若上市公司决定参与该业务,可选择单独参与或者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联合参与该业务;若上市公司决定不接受或放弃该等业务机会的,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方可决定是否参与 | 2023年6月25日 | 是 | 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控制权期间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相关业务。2、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本公司承诺将在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三年内,在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的前提下,与上市公司达成合意并履行相关合法程序后,将本公司持有的杭州市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权转让给上市公司,稳妥推进与上市公司相关业务的整合。3、除上述已说明的情形及承诺事项,以及本公司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前已经发生的业务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将不会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未来因政府部门划转资产或指定业务至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名下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除外,该等情况下本公司将书面通知上市公司,并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进一步明确解决方案)。4、若因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或证券监管规则发生变化,导致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实质同业竞争关系的,本公司将在与上市公司达成合意并履行相关合法程序后,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注入、托管、资产转让、停止相关业务、调整产品结构、设立合资公司等合法方式)加以解决。5、上述承诺于本公司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实际损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 解决同业竞争 | 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基于资质准入以及项目招投标要求,除原承诺中已说明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项目及PPP投资项目外,对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具备相同业务资质的工程咨询项目,如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上述相关业务机会,本公司也将书面通知上市公司。若上市公司决定参与该业务,可选择单独参与或者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联合参与该业务;若上市公司决定不接受或放弃该等业务机会的,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方可决定是否参与相关业务。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本公司承诺将在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三年内,在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且符合上市公司利益的前提下,与上市公司达成合意并履行相关合法程序后,除原承诺中的杭州市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外,还将本公司持有的杭州交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杭州路达公路工程总公司及杭州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控制权转让给上市公司,稳妥推进与上市公司相关业务的整合。如上市公司未就上述资产注入形成同意决议,本公司承诺将采取委托经营、合作经营等合理方式,减少和避免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同时,就杭州交投二航院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杭州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及 | 2023年9月27日 | 是 | 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控制权期间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杭州市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本公司将稳妥推进其与上市公司相关业务进行整合,如在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三年后仍与上市公司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则本公司承诺将促使上述公司不再开展相关业务,以避免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 | |||||||||
| 其他 | 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就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交易完成后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作出如下承诺:1、关于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等体系完全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3)保证本公司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2、关于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3)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干预其资金使用。(5)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 | 2023年6月25日 | 是 | 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控制权期间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员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双重任职。3、关于上市公司机构独立。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4、关于上市公司资产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2)保证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5、关于上市公司业务独立。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若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 其他 | 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本公司就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有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的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相关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按照要求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义务,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包括其控制的企业)之间 | 2023年6月25日 | 是 | 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控制权期间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将参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交易价格进行;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3、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或使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和资源,也不会违规要求上市公司为本公司的借款或其他债务提供担保。4、对于因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履行或需要作出调整的,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将提前向市场公开做好解释说明,充分披露需调整或未履行的原因,并提出相应处置措施。 |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制人赖振元 | 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止,本人未投资于任何与公司存在相同或类似的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本人未经营也没有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本人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2、自本承诺出具日始,本人将不投资于任何与公司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本人也不会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3、本人将不利用本人对公司的控股、持股或其他控制关系进行损害公司及公司任何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4、本人确认本承诺旨在保障公司全体股东之权益作出;5、本人确认本承诺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者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6、本承诺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 2002年8月5日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七、其他违反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导致上市公司丧失重整可能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导致上市公司丧失重整可能的情形。
七、其他违反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导致上市公司丧失重整可能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导致上市公司 丧失重整可能的情形。
八、风险提示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一)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或裁定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或裁定受理对公司重整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对公司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3104 号)。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6 年 5月 6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4月30 日披露的《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等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解除。
(三)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 条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四)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后续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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